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瑜伽经 | 第三章 | 13-15 | 变化说的要谛与真相


(本文还在补充更新中)

एतेनभूतेन्द्रियेषुधर्मलक्षणावस्थापरिणामाव्याख्याताः॥ ३-१३॥ etena bhūtendriyeṣu dharmalakṣaṇāvasthāpariṇāmā vyākhyātāḥ ॥ 3-13 ॥

▶ 各家译文

【黄】​由此,在元素和感官中的性质、特征和状况的变化已经得到说明。

【姚】由此,元素和感官中的法、相和位的变化得到描述。

​​​【莊】由此,解釋為對於大種和根的法、相、處轉變。

【楊】前述說明了諸根所感受之器世間在「性」、「相」和「位」上的變化。

【石】以此,諸大與根之法時位相轉化已說。

【邱】藉此述明了感官會覺知到五大元素由本質(dharma)轉變至具特質(lakṣaṇa),再轉變至成型(avasthā)。

【成】根据上述,五大元素和五个感官中的性质、特征和状况之转变已经得到了解释。

【旭】通过这三个阶段,驯化的意识得到转变,从其潜在状态(法)走向进一步的净化(相)和净化之顶点(境)。通过这种方式,元素、感官和心意发生了转变。

【陈】由此,看得见的特性、时间、基本元素及感官的转换,也都描述过了。


शान्तोदिताव्यपदेश्यधर्मानुपातीधर्मी ॥३-१४॥ śāntoditāvyapadeśyadharmānupātī dharmī ॥ 3-14 ॥

▶ 各家译文

【黄】​有性质者跟随平息的、出现的和不可名状的性质。

【姚】被刻画特性的对象与潜在的、产生的和未断定的本质特性密切相随。

​​​【莊】實體是法的主體,[存在於過去的]息滅、[现在的]生起、[未来的]未定。

【楊】無論是曾顯、正顯或是未來方顯,眾生皆各有其隨附之秉性。

【石】與隱顯未名諸法相並俱者為法體。

【邱】完整的萬物法性特質包括已寂滅的過去(śanta)、正升起的現在(udita)和隱伏未顯的將來(avyapadeśya)。

【成】原质的本性分为潜在的、升起的和未显现的。

【旭】基质(根原质)在一切状态中存在并保持其特质,无论是显现的,潜在的还是被征服的状态。

【陈】本性的基本属性有潜在的、可显现的、无法显现的层面。



क्रमान्यत्वंपरिणामान्यत्वेहेतुः ॥३-१५॥ kramānyatvaṃ pariṇāmānyatve hetuḥ ॥ 3-15 ॥

▶ 各家译文

【黄】​次序的差异是变化的差异的原因。

【姚】持续的差别是变化的差别的原因。

​​​【莊】階段的不同是轉變不同的因。

【楊】因緣有別,其性亦漸生別異。

【石】序之異動為轉異動之因。

【邱】差異來自漸次的變化。

【成】各种进化都是由这些持续不断的变化造成的。

【旭】(修习方法中)连续的依次变化导致意识中的不同变化。

【陈】造成心灵变化差异的原因,是上述不同层面的连续进化而来的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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